中国青年自杀行为剖析(一)
----自杀率
自杀行为是指“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类:①自杀意念。指有寻死的愿望,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②自杀未遂。有自杀寻死的愿望,并采取了行动,但没有导致死亡。③自杀死亡。指采取了有意自我毁灭的行为,并导致死亡。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统计年报》公布的1989年中国(大陆)的自杀率为17.07/1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19~21万人,占全世界自杀人数的30%。据一般规律,实际自杀数往往比公布的自杀数高3~5倍,由此推算,中国自杀人数可能达每年60万人以上,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据WHO统计,中国1979~1989年自杀率呈上升之势。中国青少年自杀率较高,其中15~24岁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25~34岁为18.94%(1987~1989年)。引人注目的是,5~14岁的少年儿童自杀占自杀总人数的1.02%(1988年)。中国青年女性的自杀率之高为世界之冠。自杀行为在中国青少年占50%~70%左右,因此,青少年自杀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2000年载于《中国青年研究》的一篇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李建军老师发表的《中日两国青少年自杀行为比较研究》针对中国农村青年女性的自杀问题有比较权威的表述。通过他的调查表明:中国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率几乎是城市的5倍。在中国,城市青年女性(15~34岁)自杀死亡率占全部死亡的12%,占意外死亡总数的39.1%;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率占全部死亡的28.3%,占意外死亡总数的63.4%。
自杀死亡率的城乡差别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城乡青年女性社会角色、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西方传统观念认为自杀无孕妇,而中国自杀即遂和未遂均有孕妇,特别是未婚先孕、婚姻关系未被家庭认可的妊娠自杀。。竞争的激列、贫富差别忽然拉大,人们心理压力也加大了自杀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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