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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咨询是什么? |
| 婚姻咨询是什么?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郭博士心理咨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8-01 14: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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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Marriage Counseling)以解决婚姻困难和冲突,促进夫妻关系为目的的咨询形式。婚姻咨询的理论观点范围极广,可以是基于弗洛伊德或克莱因的精神动力学的,也可以是行为学的,或是折衷的方法。
而在实践中,人格发展的某些方面对理解婚姻问题极有价值。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从早年家庭生活中开始学到的东西到长期形成的动态的亲密关系起着作用。不同的婚姻具有相似的特点,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构成第二种亲密关系。在童年期,我们体验到一种独特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涉及一个人,有时是几个人,其中包括异性。因此,每个女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学习(认同)她的母亲,并与父亲交叉认同;男孩则与此恰恰相反。在婚姻中,有重视这个认同的倾向,但当童年期的认同已经存在失调的成分时,这种失调成分在婚姻中就有可能重现。
婚姻病理学对于婚姻咨询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采用的模式注意到有两个重要特征:(1)婚姻由数种不同类型的关系所组成,其中任何一种关系均有可能失调。这些关系主要有:躯体的、情感的、社会的、智力的和精神的。治疗者如果不是只凭直觉来判断婚姻问题,而是去分析夫妻就这五种关系所提供的复杂而广泛的材料,并指明困难发生于哪种关系之中,那么他将获益匪浅。如果以性问题(躯体关系)为中心,治疗者马上就能确定这个问题是单独存在,还是作为其他关系障碍的表现或与其他关系障碍并存。这种区分不仅省去了不必要的询问,也对治疗起指导作用。(2)婚姻有它自己的生命周期,某些问题与其中某一期的关系较大。婚姻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三期:第一期包容了婚后头五年,此时夫妻年龄分别在30岁左右;第二期孩子逐渐长大,直到夫妻50岁左右,最小的孩子离家为止;第三期夫妻双方又回到了只有他们两人的状态,直至其中之一去世。某些问题是某一期所特有的,或较容易发生于某一期中,所以这种划分有利于治疗。
在评定婚姻病态时,治疗者可将被治疗者置于恰当的一期,找出前述五种关系中哪一种出了问题。现在,分别就各期中常见的婚姻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1、第一期。在这一期中,性问题即使存在也相对地较为单纯。一般地不是由于情感不和而是直接由于性技巧问题所致,对性治疗反应良好。在情感关系上,由于男人与女人有时选择可靠、有力、外向、有支配能力的人作为伴侣,但结果却发现在警察、飞行员、探险家、护士和教师的外表下掩盖着的却是一个依赖性强,而且焦虑不安的人。当发现对方表里不一时,他们就会感到气愤并产生敌对情绪。这种受骗感也可见于其他多种情况。治疗者如果注意夫妻一方或双方想建立稳定关系的愿望、脱离各自父母而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及相互体验对方的感情投射,将有助于解决早期的情感关系疸。在婚姻早期,婴儿的出生对夫妻关系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夫妻觉得相互关心的减少或承担新责任的挑战是极严峻的,因而尽量推迟受孕或完全避孕。有时一方坚持要孩子而另一方却反对。如果丈夫觉得妻子怀孕以及新生命降临的威胁极易诱发焦虑时,他可能会通过私通或不到医院探视妻子或无视婴儿的降生等方式寻求解脱。婴儿可能会占有妻子的所有注意力并可导致她暂时丧失外界的活动及对丈夫的兴趣。她也可能会变得抑郁,但大多是短暂的。此外,在一些夫妻(特别是丈夫)中,多种因素夹杂在一起能导致酗酒、赌博或在外消磨大量时间,导致社会关系的纷扰。当丈夫在社交上不成熟,不能解决诸如付账之类的财务问题,而妻子也不能处理家务时,这种纷扰就会显露出来。而在另一些夫妻中,由于双方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智能、兴趣或价值与道德体系就草草结了婚。用不了多长时间,当双方认识到在这些方面他们没有多少共同之处时,他们的关系将受到威胁并不可能彻底崩溃。
2、第二期。上述第一期的所有问题也都会在婚姻第二期出现。然而,第二期也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都与变化有关。主要表现为:(1)此期没有特殊的性问题发生,主要是妻子在生孩子后对性生活失去兴趣或者夫妻双方从未有过满意的性生活,因而会对性生活越来越不满,但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所改善。偶尔还可见阳萎、早泄、持久的性交困难或性高潮缺乏。(2)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信,并感到各自的个性有了更大的不同,他们的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3)少数情况下,一些夫妻结婚是为了在社会、智力或精神上取得安全感,他们需要的只是一种婚姻“状态”而不是追求情感与性的满足。他们经过漫不经心的努力后追求一种兄妹式的关系。如果双方都是为了同样的理由结婚,婚后不会继发问题,而如果结婚的目的各不相同,这种关系就注定要出问题,有时,由于夫妻一方进入了新的社会环境而其配偶仍留在原先的环境中,就会使社会关系发生改变。这将引起冲突,最终可能导致婚姻破裂。
3、第三期。由于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兴趣与性行为在中年后就衰退了,这种观念对婚姻双方都有影响,尤其对于女性,影响更大。如果夫妻一方对性生活兴趣减退,即可出现性方面的问题。在情感关系上。开始于第二期的变化过程可以延续到第三期。有时,这种变化可导致中年妻子由于丈夫有私情或有外遇而痛苦。丈夫的这类行为也许有其原因,比如,他需要避免中年期的性身份焦虑,或者希望在年长后还能享受适合于20岁男子的自由和活动。还有一种常见的婚姻“综合征”,一对夫妻的婚姻生活的情感关系一直是完全通过孩子实现的。当孩子离家后,他们才体验到了相互产晟了情感上的陌生人,尽管他们还住在原来的屋子里,但他们的主要交流途径一直是建立在子女身上,通过子女实现的,而当子女离开后就出现了一个难以填补的空白。此外,环境的变化可使夫妻相互疏远,因为他们发现各自的价值观、社会以及智力上的兴趣已在不同的方向上走得太远了。
在咨询过程中,一般说来,夫妻每隔1~4周同来就诊一次最为理想。而这个频度的具体把握由下述因素决定。在取得任何进步之前,如果他们有各类复杂的问题需要澄清和了解,会面的间隔应为1~2周。如果发怒和敌意非常明显以致不停的争吵,直接破坏了治疗气氛,并且双方都有特殊的个人要求需由治疗者出面干预,会面也应1~2周一次。一旦夫妻了解了他们的问题,敌意已经缓和或个人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治疗间隔就可以拉长。在有效的婚姻治疗过程中,夫妻俩从每次治疗中都能获得一些新的领悟和更有效的应付方法,然后他们需要时间将学到的知识用于婚姻生活中,并由自己去发觉所发生的变化。达到这一点之后,治疗可以拉长到4~6周一次。
常见的治疗结局有三种:第一种是夫妻中的一方(有时是双方)顽固地坚持不要调解,坚信夫妻关系已告结束。他来治疗的目的是求助治疗者劝说不愿离婚的配偶,让对方了解调解已无希望,或委托治疗者负起对方幸福的责任,由此减轻离弃对方的内疚的心情。第二种对治疗者最具鼓舞性,即夫妻通过治疗得到了领悟,形成了有效的相处模式,夫妻关系也获得了新生。第三种是夫妻关系既不改善,也不恶化,总是时好时坏,夫妻俩也不愿意终止治疗。
治疗终止的方式各不相同:(1)一方拒绝继续治疗而对方也认为没有必要再来;(2)夫妻对结果均感到高兴并建议终止治疗,治疗者可以同意,也可以建议再增加几次治疗以证实他们的乐观态度;(3)治疗者主动指出不需再进一步治疗或再继续当前的治疗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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