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关系
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分裂由来已久。1892年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就看到了科学的心理学家和技艺实践者的心理学家之间存在紧张的对立关系。切英(Chein)1966将两派心理学家分别称为“科学家”和“开业者”,以反映将心理学划分为两大阵营的不合理性和破坏性 [17] 。1985年,米德尔顿和爱德华兹(Middleton andEdwards)对区分纯粹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发现纯粹心理学的“纯”字从字面上就包含了部分心理学家对应用心理学的不信任 [18] 。如何正确处理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心理学应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研究者对解决心理学理论与应用分裂的途径有两种明显的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能通过发展和完善心理学理论,才能解决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分离。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心理学的应用过程中才能实现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统一。 第一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是,心理学重要的应用是从基础的发现中产生的。“心理学的有意义的应用必须基于一种健全的科学基础之上。因此,心理学原理对社会问题的符合道德的应用必须等到相关的理论的发展得到经验研究的检验之后才能进行。”典型的观点是采用自然科学模式来处理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关系。依据这种观点,心理学目前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理论的建构上。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心理现象的复杂性和受到目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心理学还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在短期内,心理学研究者不可能就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达成一致。因此现在要想在一致、健全的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开展心理学的应用是困难的。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分离只能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得到融合。在他们看来,埋头应用是心理学的主要出路。 随着后现代主义心理学的出现,第一种观点受到新的挑战。后现代主义把矛头直接指向自然科学模式的实证主义哲学基础。按自然科学模式在心理学的理论与应用之间找到共同语言的思考方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动摇。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后现代主义心理学,还是主张一心一意从事实践的心理学工作者都没有,实际上也不可能完全否定心理学理论对心理学应用的指导作用。它们要求的只是换一种视角来重新看待或定义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关系,以及心理学科学工作者与实践者的关系。 以上两种处理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做法,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种不合理典型地表现在人为地把心理学理论与应用割裂开来了。正如把心理学的科学家与实践者人为分开具有不合理性和破坏性一样,把心理学理论与应用关系割裂同样不利于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与应用的发展。 我们认为心理学理论与实践是一种共生关系,两者同处于一种共生相之中。在共生相中,两者的分裂变得非常模糊。心理学理论在应用中得到发展。心理学应用产生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与应用只有在两者的共生态中才能取得协调一致的发展。无论是从心理学发展史,还是从当前心理研究现状中,人们都可以看到,与其他自然科学研究不同,心理学工作者往往既是理论工作者又是实践工作者。他们集理论研究和实践于一身,如弗洛伊德、罗杰斯等人在从事临床心理学实践时,就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心理学理论。斯金纳是典型的心理学理论研究者,他在致力于理论研究时就将其理论应用于教育实践和社会生活。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心理学研究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只有从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共生关系出发,重新对心理学理论与应用进行定义和综合,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的分离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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