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论
自我理论是罗杰斯的人格心理学的核心理论,自我概念的确立是罗杰斯心理学的里程碑。一般认为字我分为主体自我和客体自我。所谓“主体自我”是指人的行为和心理经验的主题,它是行为的行动者和观察者,;所谓“客体自我”是指人对自己本身的看饭和想法,它是行为的被动者和被观察者。罗杰斯的自我理论特别强调现象场,他认为认识生活在自己所能够感受到的主观经验世界之中的。也就是说,自我是自我经验的产物,人的行为、思想、感情等均直接决定于这个主观世界或者现象存在,而不是客观世界。 自我观念包括以下四点:
(1) 自我概念属于对自己的知觉范畴,包括对“我”的特点的知觉,以及与“我”有关系的任何事物的知觉的总和;
(2) 自我是有组织的稳定结构,对经验具有开放性、变动性,但是它总是保持稳定的和连贯的结构。
(3) 自我并非弗洛伊德的“自我”。罗杰斯的自我是指个体心理现象的全部经验,强调客体自我,属于描述性的;而弗洛伊德的自我具有动力性和解释性。;
(4) 自我作为一种经验的整体模型,主要指有意识或者可以进入意识的东西,它通常可以为人所察觉。
罗杰斯区分了自我概念和现实自我、理想自我。他认为,自我概念是指个人认知到的自我,即个人独特的知觉、砍伐、态度和价值观的总和;现实自我是一个相信别人对自己看法的自我观念,即个人目前的真实情况;理想自我是一种个体希望做什么样人的自我观念,也就是个体期望的自我形象。“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并不总是一致的,二者越接近,个人适应越是良好,生活也越幸福,这是人格健康发展的标志之一。二者相差很远甚至相互矛盾,个体就会适应不良,会引起个提的焦虑、苦恼,甚至造成人格障碍和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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